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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3.完善街道、社区文化站(室)网络。抓好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和居民小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充分发挥县、区文化馆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作用。街道、社区应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规模超过1000户的居民小区,均应建设不同规模的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动室。1000至3000户,人口10000至15000人居住区文化活动室,按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用地面积按400-600平方米进行规划设计,住户及人口较多或较少的居住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增加或减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要在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交由街道、社区或居委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管理。
  4.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利用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以县、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为基础,建设覆盖街道、社区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设立相应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文化资源,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
  5.繁荣广场文化。各街道、社区内的公共广场要因地制宜,增加艺术长廊、舞蹈健身、市民书场、民间艺术展演等文化项目和元素,提供电源、灯光等服务,加强环境管理,为市民文化休闲服务。公园及公共广场内的亭台楼阁,要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公共广场内要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展演活动,增强城市文化内涵。由房地产开发商承建的大型居民小区,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建一个集文化、体育、娱乐、休闲、节庆活动于一体的户外文化活动广场,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广场文化活动场地。
  6.切实加强社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街道、社区要加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证居民小区文化活动室必要的设备,提升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广大市民开放其拥有的各类文化设施,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二)社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7.建立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对社区文艺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根据社区文化发展需要,县、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实文化馆、图书馆、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及居民小区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人员。积极推进文化从业资格认定及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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