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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宿政发〔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文化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和我市实施建设文化宿迁,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战略,建设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社区文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运作机制。
  社区指市、县(区)中心城区的街道和城郊乡镇撤并后设立的等同于街道的社区,城市及乡镇商业开发居民小区,新农村建设的康居示范工程居民小区。社区文化建设主要包括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居民小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的主体为县、区级政府及有社区单元的相关机构(如经济开发区等),要以完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文化服务设施为重点,解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为目的,把社区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到2015年底,全市要拥有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基层文化设施标准要求,强化对社区文化设施的规划布局。规划部门要将公益性的社区文化设施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保证社区居民就近享用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居民住宅小区的文化用房应按照《国家建设部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196号)文件规定确保一定的空间用于公共文化活动。同时,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文化行政部门对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及用房做好前置审批和竣工验收。验收后的居民小区文化设施用房交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负有社区文化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街道、社区要保证居民小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开放,不得挪用挤占,逐步实现街道、社区文化设施“三个一”(一个综合文化站、一个公共文化活动广场、一个主题文化公园)和居民小区文化设施“五个一”(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社区文化广场、一个文化宣传长廊、一个社区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的建设目标。
  2.健全街道、社区图书馆(室)网络。探索建立县、区图书馆与街道、社区图书室总分馆制,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应设有藏书量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室或图书分馆。街道、社区要根据人口规模,确保每个居民小区至少拥有一个社区图书室。鼓励街道、社区联合相关出版发行企业在居民小区开设以图书、报刊阅览为主,辅以图书销售服务的社区图书室,为社区居民阅读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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