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项目实施落实好。
1.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在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自治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自治县农业局和各项目乡(镇)林业站负责油茶低改的技术指导,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2.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村屯要发动群众支持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家各户积极投工投劳,认真搞好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要求在2011年5月20日底前完成备耕和准备工作。油茶低改要对油茶园进行除草、松土和挖沟施肥;各乡(镇)以村和屯为单位造册填写低改面积及地点、需要肥料数量情况,上报自治县扶贫办,经自治县扶贫办、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调运肥料实施。
3.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定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04]10号)的规定,各乡(镇)要将产业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公示,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屯,屯公示到农户,各乡(镇)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照片作档案材料。
4.抓好连片开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做好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和规模经营的原则,发动群众进行连片开发、规模经营。实行科学低改,以带动周边群众实行科学低改,尽快产生效益,增加群众收入。
5.做好物资的采购。物资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6.做好物资的领取和发放。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所有物资由自治县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项目所需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计划,填写物资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报自治县扶贫办审批后再调拨物资,乡(镇)在领取物资时,由指定的人员到自治县扶贫办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后到指定地点领取。乡(镇)在领取物资后,必须有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政府盖章签收。物资调运到乡(镇)后,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发放给农户实施,按照农户实际低改亩数发放。农户领取物资时必须造册列表登记,并有农户签名盖章签收(不能代签)。
7.要注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困难户和归侨侨眷困难户。
8.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各乡(镇)要注重扶持有积极性的贫困村妇女,发挥她们在产业开发项目中积极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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