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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进行核查。主要是对全县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二)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在核查中认定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2日至3月20日)。
  召开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二)自查核实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
  5月20日前,领导小组对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调查,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写出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基本数据;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加强执法监察的对策措施。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地区领导小组。
  (三)处理整改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
  1、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本级查处权限的,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联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委托、授权查处。
  2、认真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9月1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
  3、选择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认真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完善有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迎接地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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