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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为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盐城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及时通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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