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1科技政策扶持。除享受国家对农业发展普惠性税收政策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工资额抵扣等政策。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农业科技支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家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配套,以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和取得成效。加大农业科技奖励力度,各级科学技术奖每年安排30%的比例,用于奖励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
2加入农业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支持“三农”的规定,把农业科技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确保和提高农业科技在全市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重。一是加大对农业科技专项经费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经费在整个科技经费中的比例,市、县两级科技三项经费每年新增部分50%用于农业科技投入。二是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农业科技投入重点向加工流通领域和外资投资热点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列入政府工程的重点项目。整合使用农业科研、教育、科技、财政、海洋、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各类支农资金,通过联席会商确定重点资助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投入的新机制。设立市、县两级农业科技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工程实施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设立市、县两级农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万元。
3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前瞻性、战略性重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大项目带动大投入,实现农业跨越发展,吸引技术、人才、装备等创新要素向沿海开发前沿集聚。突出高新技术引领,鼓励农业企业在院士工作站、科技孵化器、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的基础上实施重大产业发展专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建设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形成若干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大发展规模的农业科技产业带。
4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以及市直农口、科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盐城市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市科技局设立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摆上位置,列为工作考核内容,依据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科技创新提升行动分计划,并切实按照行动计划开展工作。市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考核,开展盐城市农业科技功臣、盐城市农业科技创业明星评选等表彰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