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有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其他工矿商贸骨干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安监等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一步提升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要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优化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科研创新体系建设。
(三)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把班组建设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2011年开始,在所有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不断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四)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扎实推进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并做好与各地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实战能力。加快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力争2011年底前全市化工集中区消防站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大型企业特别是化工和其他高危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六、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制订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结合各地“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特点与要求,与安全生产规划保持有机衔接。要对照规划要求,抓好各年度特别是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现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生产企业制订搬迁或关停计划,并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落实。加快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工程”建设步伐,对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实现动态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抓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落实,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面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各方参与事故事前预防、事中减损救助、事后及时补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