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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强化责任,巩固成效。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打非”工作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建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推进专项整治,着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着力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继续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气瓶在使用、充装、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全面深化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持续进行粉尘与高毒物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打击“四私”行为。严密防范农业机械、水上交通、冶金、机械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健全隐患治理工作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督和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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