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11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平安盐城、和谐盐城”为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体系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重点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改进企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大与安全生产的挂钩比重。
(二)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负起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抓好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要求,结合盐城实际,进行细化分解,认真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