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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创业点发展的意见

  四、建立村级创业点建设多渠道投入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村级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参与村级创业点建设。村级集体积累、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留成部分、省定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挂钩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创业点建设。市直帮扶单位“十二五”期间支持帮助被帮扶村至少兴建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县(区)也要明确各部门帮扶任务,帮助经济薄弱村建设创业点。积极引导农户入股或独资兴建标准厂房;鼓励通过招商引资,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新建标准厂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担保公司,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扶持村级创业点建设。
  五、加大财政支持村级创业点建设力度
  市、县两级设立村级创业点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扶持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新建标准厂房给予重点扶持,每村补助20万元,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力争3年内、确保4年内所有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村建有创业点。纳入市、县(区)财政每年重点扶持的村,每村新建标准厂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组织招商引资落户在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的项目,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上返还给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创业点发展再投入。
  六、着力抓好村级创业点项目招引
  始终把招引项目作为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的第一抓手,对建成的标准厂房尽快对外招租,提高企业入驻率。根据我市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只要对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不构成危害,且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和本地能人大户、外出人员“凤还巢”等全民创业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可落户村级创业点,享受与乡镇工业集中区同等优惠政策,本地居民投资兴办项目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样政策待遇。对招引入驻村级创业点的项目,要与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一样,搞好全方位服务。入驻村级创业点的项目,以租用标准厂房经营为主,一般不得按项目供地。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方挖潜,尽最大可能依法保障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建设所需用地。
  七、切实加强村级创业点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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