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创业点发展的意见
(淮发〔2011〕19号 2011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村级创业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地围绕富民壮村强乡镇,积极推进村级创业点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村级创业点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还不完善,覆盖面还不高,发展规模还不大,增收功能还不强,优势还不突出。加快发展村级创业点,有利于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推进富民壮村强乡镇、建成全面小康淮安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现跨越赶超发展的高度,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要素瓶颈,全力推进村级创业点建设,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科学制订村级创业点发展规划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优势,鼓励和支持将村级创业点纳入乡镇工业集中区范围统筹规划,原则上村级创业点标准厂房应建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内。有工业基础、有交通优势、有存量土地资源、有闲置集体房产的村,在符合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可就地规划建设村级创业点。列入市、县(区)重点扶持的村级创业点规划须报县(区)批准后实施。村级创业点建设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明确村级创业点发展目标
围绕“十二五”期间村平集体经济收入年递增20%以上的要求,按照“一年变化、三年变大、五年变强”的目标,2011年底有60%的村启动建设创业点,以后每年递增10%,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创业点;全市每年新建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到2015年,6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2000平方米以上、3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10%以上的村拥有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10万人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企业1000户以上;通过标准厂房出租和税收返还,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突破3亿元,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