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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的辐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软件评税工作基本原理、基本做法、现实意义,营造群众知晓、公众拥护的软件评税工作良好氛围。(12月31日前完成)

  3、全面评估,用于实践。待评税软件调试无误、运行正常后,正式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启用,通过全面评估、比对存量房交易价格,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以计税参考值替代市场指导价”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征管新模式。(2012年1月1日起)

  4、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好的经验成果要交流给其他地区学习借鉴,不足的地方要查找问题、改进完善。(2012年3月31日前)

  (四)后期管理

  1、定期测评估价系统运行效果。税务机关应定期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系统评估结果对比测试,通过定期召开系统例会,分析讨论基准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研究争议处理情况反馈,及时调整系统设置,保证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运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2、补充税源基础数据。遗漏数据补充,定期将申报信息中地址不匹配的数据传递给参与估价的中介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由他们及时补充完善;新增数据补充,定期将新交付的商品楼盘进行房地产基本属性了解,价格测算,补充完善到估价系统之中。

  3、动态调整计税价格。一是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挂牌价充足的地区可采用挂牌价和申报价加权计算变动幅度的方法,交易量不活跃的地区可采用观测点法或根据房地产价格指数确定价格变动幅度的方法。根据所测算的变动幅度,调整计税价格。二是根据个案评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当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数据时,按照税务机关核实或估价机构个案评估之后提出的计税价格修改建议,对估价信息系统中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应用评税技术对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进行核定,通过计算机系统评估结果校验纳税人申报计税价格,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以及税务机关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规范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行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将评税技术运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也为下一步房地产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各县区要增强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职责切实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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