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淮安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输送管道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和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管道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管道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监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及所辖区域内的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安全管理职责,挂牌督办涉及管道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五条 市、县(区)具有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管道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