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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今年市政府继续开展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评估,从2012年起,要加大食品安全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并扩大对相关部门考核的覆盖面。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依法成立和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并按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从2012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全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四)严格行业管理。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食品质量安全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督促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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