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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食安办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市食安办要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并统一发布。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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