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酒店餐饮、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五)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开展学校周围餐饮业、食品店和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快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围绕强化检验检测手段、健全溯源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软件和硬件建设,增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各县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