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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政发〔201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进一步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黑作坊、黑窝点,加强突击检查和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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