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县、乡(镇)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体干部通讯保持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县民政局救灾股、乡(镇)民政办根据《国家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灾区了解一次灾情,及时向媒体公布灾情,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共享灾情信息,直到灾情基本上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一是要求在12小时内,由正处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或派出救援队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三是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紧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县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10万元以上。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来宾市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出请款报告,安排县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组织对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
(5)启动救灾捐赠。由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议,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发布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县、乡民政部门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县长确定一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县委书记。
七、灾后抚慰、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抚慰
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给死者家属适当的安抚费,费用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灾后灾民生活救助
1.乡镇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县、乡两级都要制定冬春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县民政局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时分配救灾救济款物,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镇)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