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500人至1999人或倒塌房屋200间至299间。
  (3)全县或某乡(镇)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含5%)6%以下。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收集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县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领导通报,县、乡(镇)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
  (2)灾情信息管理。县民政局救灾股、乡(镇)民政办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由县民政局副科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上级、本级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情情境,县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2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来宾市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的请款报告,安排市县、乡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局长。
  (二)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县或某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3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000人至2500人或倒塌房屋300间至399间。
  (2)全县或某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3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至2500人或倒塌房屋300间至399间。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7%以上8%以下。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