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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做好病险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除险抢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运送车辆,确保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县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食用油等调运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统计局:负责协调(评估)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行业受灾情况。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处置,以及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
  县农业局:负责收集、评估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县教育和科技局(科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饮食和饮用水安全,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县林业局:负责收集、评估林业受灾情况,指导恢复生产,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林业恢复生产和灾民新村的沼气池建设。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管,稳定市场价格。
  团县委:负责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救灾应急工作,指导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灾害天气持续时,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广电):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设施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扶贫办:做好灾区扶贫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做好灾区畜禽疾病防控和指导养殖业的恢复生产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农机站及时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做好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贸的供应工作。
  石油公司:负责救灾应急所需用油。
  县水电公司、中国电信金秀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及电力供应。
  县武装部、武警金秀县支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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