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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发生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5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200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团县委、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扶贫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水电公司、中国电信金秀分公司、县人武部、武警金秀县支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领导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县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恢复生产等。
  3.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的投入使用方向提出建议。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4.每年4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所联系的乡镇的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各乡(镇)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县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视灾害程度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6.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蓬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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