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金秀瑶族自治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深入推进“五大”活动,根据部局《关于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总队《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五大”活动,推动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整改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针对全县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运作;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关停、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并追究发证机构责任。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设施类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重点治理、检查评比等4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日至5月20日)。县政府组织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局黄桂华副局长担任,卢海大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卢海大队长兼任。
(二)排查整治(5月21日至6月30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逐个地区、逐家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逐家登记造册,并填写《2011年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整治中要落实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多发时段和场所,加大对夜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巡逻看护,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三)重点治理(7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