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县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四、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在全县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二)补贴对象。全县所有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生产者均可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三)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早稻指在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四)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五、工作重点
(一)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1、补贴面积实行归口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根据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县,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得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县农科所补贴面积的登记:由桐木镇组织登记、汇总、上报。
2、填表造册。在自治县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