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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政〔2011〕70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并报请州委同意,现将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州长尼玛卓玛

  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

  副州长董富奎

  协助州长负责统计、交通、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统计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同州红十字会、州计划生育协会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高旭光

  协助州长负责发展改革、旅游、金融、对口支援方面的工作。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旅游局、州金融办公室、州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海北支行、中国银监会海北银监分局及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州邮政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信海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北分公司、海北烟草专卖局。

  副州长查科

  协助州长负责工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资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法制办、州人防办、州西海投资控股公司。

  负责联系州工商局、州国家安全局、海北电力公司、州残联、州工商联。

  负责同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朱清

  协助州长负责办公室、财政、税收、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外事办、州信访局、州志办、州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法院、州检察院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负责联系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副州长党永魁

  协助州长负责农林牧水、环保、扶贫开发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农牧局、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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