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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1〕10号)


郊区各区县农委: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1〕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京郊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组织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京郊农产品流通效率,打造京郊优势品牌,现将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的条件

  创建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达不到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的不安排参加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评定工作。具体如下:

  1.外观。店面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店面内外部有装饰。

  2.设施。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可查阅产品产地以及出厂企业信息的基础设施设备,以便顾客现场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有避免初级生鲜农产品和冷藏农产品受到污染的保障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3.人员。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经过岗前培训,应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熟悉所经营商品的特点和北京农业基本情况;门店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商品。建立特色农产品的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商品单品品种不低于50种(其中北京品牌产品占60%以上);所有商品资质齐全,能够做到可追溯。所销售每一种特色农产品的产地检测证明、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各类体现质量安全的认证书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所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土特散装农产品的营业场地与深加工包装农产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5.特色。示范店经营的商品要体现北京特色。北京特色、优质农产品要占60%以上,有机农产品比例要达到30%。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区县申报

  6月底前,由区县农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市农委推荐上报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申报书,其中书面材料一式3份。

  (二)专家组初评

  7月中旬前,由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区县申报的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总得分进行排序,初步评选出20家京郊特色农产品直销示范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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