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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9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盲目建设高尔夫球场,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近期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 [2011]741号),要求对全国各地高尔夫球场进行清理整治。为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综合清理整治高尔夫球场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组织和领导全省高尔夫球场的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工商局、体育局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推进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
  二、立即停止建设和营运。为确保综合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督促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业主停止建设和营运,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在建和拟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对已建成但手续不完备的高尔夫球场,停止打球经营活动。
  三、全面清理上报情况。各州(市)人民政府是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准确查清当地高尔夫球场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管理和营运等有关情况,并以违法违规项目为重点,提出相应整治措施方案,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于2011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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