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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县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28日前报自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自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药品、种子、化肥、农药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商务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蚕种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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