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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
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行政强制法在我省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并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为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清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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