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经营性汽车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适时推进公务车改革。(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地税局配合)
5、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BTC)。(地区交通局负责)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区交通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公安局配合)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地区公安局、农业局各负其责)
8、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油耗低的公务轿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监察局、交通局配合)
9、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地区财政局负责)
10、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地委办、行署办牵头负责、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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