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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9]7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油节电工作,地区发改委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8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施拟定了《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发改委 二00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86号文)精神,推进我区节油节电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和省上的节能政策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节油新工程,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节油节电领域和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一)车辆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地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局、经贸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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