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必要条件,有效推动“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的开展。
(5)组织开展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县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区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
(6)研究决定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做出安排。会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督办落实,及时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着眼于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地区纪委负责涉及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地委组织部负责组建城乡社区党的组织机构和落实制度建设;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导社区内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员培训工作。
地委宣传部(地区文明办)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服务活动的经验、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地区综治办负责落实中央、省委、地委有关社区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地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地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地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平安社区和“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建立健全群访群治组织和网络,提高技访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减少可访性案件,增强社区安全防范能力;遏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措施,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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