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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0〕6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司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地区司法局 二0一0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区社会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许多热点、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秩序。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贴进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灵活便捷等特点和优势,能够早发现,主动预防,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2.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调解工作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在社会生活中,大量的矛盾纠纷涉及群众利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参与调解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建设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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