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隐患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监督模式,分片分区设定消防监督责任人员,行使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考核验收,整体推进。各地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要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行署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