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海东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7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公安局拟定的《海东地区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海东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单位和农村、社区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各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行署成立由行署副专员曹生渊任组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李统业任副组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