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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园区设施农业、种养业生产周期、科技研发等不同的项目科学制定贷款期限,避免发生项目还未见效益贷款已经到期的现象。

  三是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根据项目的风险、成本和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将信用等级的不同体现在执行差别利率水平上来。

  四、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入,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变各行信用体系建设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局面,尽快实现信用体系共建、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防止对信用程度降低的借款人反复授信或交叉授信。

  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机制,大力发展农村中介和流转市场建设。辖区金融机构要根据地区实际和农村经济特点,借鉴外省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农民和龙头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花大力气建设农村地区与扩大抵押担保物配套的登记、评估、定价等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切实发挥抵押担保物的作用。

  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建立“公司+农户+信贷”、“基地+经济人+农户+信贷”、“公司+订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园区产、供、销环节的核心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四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园区尚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区的地方,涉农金融机构应采取流动性服务柜台,或是设立便民简易网点,安装POS机、ATM机等措施。进一步开发和营销适合园区金融产品的力度,积极推广金融超市和农贷包村服务。通过推广手机银行、惠农卡、农民工银行卡等金融支付工具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

  五、加快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

  (一)继续发挥担保基金作用。2009年,海东地区通过省上支持和地、县财政的统筹安排,已建立了农牧业发展信贷担保融资平台。目前,该平台的资本金已达到2400万元,金融机构已累计对4869户养殖、种植、农畜产品加工、贩运农户发放担保贷款14334万元,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达到1:6。2010年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快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担保基金长效机制,大力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担保领域,鼓励引导当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营资本入股,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增强金融机构投放农业贷款的信心,撬动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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