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林改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为确保林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地县两级都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改革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林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当中,明确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林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地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林改工作经费,以适当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外业勘测、内业汇总、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先试点,后推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森林资源,各县要在2010年4月-5月完成试点乡镇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同时,选择一个国有林场在部分区域内进行国有公益林农民家庭合同制管护试点。通过试点,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效率。待试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全面推开。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协调、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地区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各县林改领导小组也要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各部门配合全力推动林改的工作机制。
地区林业局承担林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林改全过程的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地区纪检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在林改工作中发生的党纪政纪责任案件。
地委宣传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
地区发改委负责林改后林业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争取。
地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林改工作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乡、村边界争议的调处。
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地区级林改工作经费;督促各县林改工作经费到位;管理和监督林改资金收支。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各县做好与林改有关的土地勘测界定工作;参与行政界线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等各类争议的调处。
地区农牧局参与行政界线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等各类争议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