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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勘界调查

  1、核实林木林地权属,对林地边界四至、面积、蓄积、立地条件等森林资源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逐块登记,绘制地形图,调查结果在村内张榜公布。外业调查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人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

  2、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

  1、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对林改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林改档案并长期保存。

  2、由村“两委”按照《青海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落实经营管护责任。

  3、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权权利,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

  4、推进主体改革时,同步跟进配套改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对当前已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有公益林家庭合同制管护政策、生态公益林营造林申报和奖补政策要在主体改革到位的基础上同步落实。

  (四)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实行乡镇自查、县级复查和地区抽查的方式进行。

  乡镇自查以本级和村为单位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后,申请县林改办进行复查。

  县级复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乡镇复查率要达到50%,行政村复查率要达到20%。复查完成后,申请地区林改办检查验收。

  地区检查验收以县为单位进行,对县级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乡镇和行政村的工作情况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乡镇抽查比例要达到20%,行政村抽查比例要达到5%。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林改组织领导、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方案制定、民主程序、林权勘界、合同签订、林权证发放、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经费使用、规范操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其中档案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总体时间安排:2010年3月为准备阶段;2010年4月-5月为试点阶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每年10月-12月为年度验收阶段;2012年7月-12月,为总体验收和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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