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10年3月启动, 2012年6月基本结束。各级政府以及林改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程序和流程图》规定的程序、步骤、环节和要求开展改革工作。具体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地、县、乡(镇)三级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村成立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林改工作领导小组。
2、 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各县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林改工作队伍,一是充实县林改办,保证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二是结合实际组建宣传组、勘界组、内业组、纠纷调处组等或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4-5人组成。乡(镇)也要及时抽调人员向村派驻林改工作组,组织实施林改工作,确保林改顺利完成。
3、开展业务培训。采取分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通过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确保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能够指导好、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
4、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改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深入人心不留疑惑,使广大农民理解林改,支持林改,自觉参与林改。
5、开展调查摸底。县、乡(镇)、村分别对本级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经济社会、林地资源、林权状况、经营管理等林改基础数据,为确定林改范围、制定林改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县级林改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行署和地区林改办备案;乡(镇)林改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经全体村民大会或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方案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全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和四至毗邻,国土面积及其土地构成、人口数量及其构成);集体林地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林地类别、面积,流转情况、林权状况、经营现状、群众对已流转林地经营管理的意见等主要内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制定改革方案的依据;改革的范围;改革时间安排和步骤;明晰产权方式;实施方法;工作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