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7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林业局拟定的《海东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海东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根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8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0年到2012年底,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
二、林改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没有以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的集体林地。
(二)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权属清楚的集体林地。
(三)争议调处解决后的集体林地。
(四)已经以各种形式承包到户或者流转,但尚未办理林权登记,需要对该承包人或者受让人进一步明晰相关权利的集体林地。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全省的工作部署,结合海东实际,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落实农民对林地的经营主体地位,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营造林申报制度、国有公益林农民家庭合同管护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一)主体改革
1、明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