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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0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参展相关事宜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0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参展相关事宜的通知
(东署办〔2010〕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地区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根据行署“关于海东地区组团参加2010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及省外经贸洽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署办[2010]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届洽谈会是我省的一项重大经贸洽谈活动,要充分认识参会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团长的代表团参会参展,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县经商(招商)部门具体负责参会参展事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协助地区做好布展、洽谈、签约和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

  二、展厅费用

  青洽会组委会分配我区展位共22个,布展面积198m2,较去年增大一倍,经征求各县意见并经行署同意,展厅的规划设计由地区统一设计并布展,费用有六县和地区共七个单位共同承担。海东展厅总费用为28.2万元,其中上交组委会展位费6.6万元,展厅特装费用21.6万元,分摊标准为每县4万元,地区4.2万元。要求各县务必于5月底前将费用汇至地区经商委。

  三、布展展示

  各县主管领导主持把关,由经商局(招商局)负责落实签约项目、组织征集参展企业及参展产品,编印投资指南和招商项目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并将本县展示的文字、最新图片资料、展品名称、布展意见等于5月23日前报地区招商局,以便统一规划。

  参展期间,根据地区安排,海东展厅各县要有专人值班。

  四、项目签约

  各县要积极征集、筛选、确定拟签约项目,确保完成招商签约任务,确保一些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对已确定上会签约的项目,请各县提前认真准备签约文本(一式三份)在会前报到时统一交海东团签约项目组,并做好上台签约人员的落实工作。

  五、客商邀请

  客商邀请是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行署安排,每县需邀请50-80名国内客商,10名国外(境外)客商,2个重点县市前来参加青洽会。各县以本县投资客商和缔结的友好县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客商邀请工作,并做好来青客商的接待和项目洽谈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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