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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舍得投入,创造条件在校门口设立“学校警务室”或“治安工作岗”,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电子视频监控探头,与公安报警系统相连接,并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异常情况。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出日程进度表,限期完成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同时,督促学校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盾牌、警用钢叉、辣椒喷雾剂等),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好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四、强化管理,进一步严格落实学校内部安全保障措施。要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防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正常教学期间,学校大门要一律关闭。遇有人员来访,门卫管理人员首先要进行查询、检验有效证件,并作好登记;确需进入校内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由被访人员陪同方可放入。各级幼儿园要特别落实好家长接送制度,各学校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家长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应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签字前应与其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予以确认。学校门卫收到签字请假条后方可放行。学生因突发疾病需送医院治疗的,学校应及时与其家长(监护人)联系,并立即安排专人护送至医院,不得让学生独自离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特别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协助学校、幼儿园搞好校内巡逻及周边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五、超前防范,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要巩固发展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成果,下更大的力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尤其对乡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要坚持严打严防,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防得犯罪分子不能对孩子下手。当前,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排查化解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特殊对象、心理不健康人员、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逐个进行疏导化解,逐人进行教育稳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危险分子和精神病人,当地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管控工作,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四是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六、全民防范,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授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全区学生和教师的自我防范能力。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落实公安民警、司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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