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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署办〔2010〕8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深刻吸取校园安全事故教训,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教育氛围,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各县人民政府要将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督促落实,主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将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经常抓,时时抓。要及时协助解决校园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委会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段包干,形成保障校园安全的强大合力。各县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协商,尽快制定下发《学校突发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和各学校、基层派出所签订《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更加明确校(园)长的安全责任。同时,建立学校安全日报告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觉。校(园)长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带班值守,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全管理人员要集中精力抓,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地区公安、教育等部门具体负责督查落实。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增加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力量。门卫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屏障,加强门卫力量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途径。各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所有县城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公办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一律配备保安,具体待遇、人员、编制由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并按县城、寄宿制学校分层次重点配备,限期完成。每所学校必须配备2至4名具备条件的专业保安。乡镇完小、教学点等暂时不具备条件聘用专业保安的,必须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公安交警部门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的同时,对学生上学、放学集中出入时,要集中维持秩序,确保安全。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坚守岗位的门卫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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