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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以乡镇、村委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依托气象部门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进行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等资源,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县政府要建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五、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县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气象、安监、环境、住建、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集成本行业、本部门专业技术力量,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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