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应急骨干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力量,推进海东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建设。重点配置应急救援抢险防护装备、切割扩张起重等破拆设备,以及处置危化事故所需的重型防化服、移动供气源、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和堵漏装备,使其成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生命抢救的中坚力量,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专业队伍处置能力。依托公安、武警部队,组建处置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专业力量;依托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使之成为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力量;依托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组建集森林火灾、防御洪水、地质灾害于一体的专业救援队伍;依托卫生、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组建卫生事件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三)推进公用事业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电力、通信、供排水、燃气、供热、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本单位重要设施运营,承担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修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险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四)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交警、卫生医疗、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组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车辆拥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保护国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各县应急办负责应急专家库的建立。主要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四、强化基层单位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各县政府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物资装备调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