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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署办〔2010〕9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工作,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索海卿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周存云 地委副秘书长

  严志忠 地区人大工委秘书长

  瓦世德 行署副秘书长

  马晓光 地区政协工委办公室主任

  谢吉林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永维 地区经商委副主任

  成 员:马玉祥 平安县政府副县长

  马 全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尉宝山 乐都县政府副县长

  曾水清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马维忠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韩永福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赵元奎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福成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田瑜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田有龙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安宁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国林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维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建华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索正清 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明 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商委(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永维同志兼任,谢吉林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1、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职责

  3、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海东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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