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2010年海东地区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10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2010年海东地区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0年海东地区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质监局 二0一0年六月)
根据《海东地区全面推进质量兴区活动实施意见》(东署办〔2008〕127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四区二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进以质兴区工作进程,不断提高质量竞争力综合指数和质量工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贡献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产品质量目标
1、工业产品质量
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00%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产品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以下目标:建材及装潢材料中,水泥、建筑外窗、盘圆、冷轧带肋钢筋等,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烧结普通(多孔)砖、烧结瓦、粉煤灰砖、混凝土砖、涂料、人造板等,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冶金产品及金属加工(硅铁、碳化钙、碳化硅、铝锭、锻件等)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农业生产资料(农用挂车、翻转犁、农膜、生物有机肥等)、日用消费品(纺织品、眼镜、日用化工品等)、能源产品(机制煤砖、蜂窝煤等)及其他产品(玻璃、网围栏等)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
(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2、食品质量
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100%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产品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以下目标:白酒、淀粉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小麦粉、植物油、乳制品、矿泉水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的实物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3、农产品质量
禁止违禁农药、兽药的销售及使用,限制农药、兽药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使用,残留超标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100%纳入监控范围,制售假劣农药、兽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兽药市场监控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