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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东署办〔2010〕17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9月7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8.5%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艰巨性。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5.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02%,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9.49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2.77%,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为5.1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09%。虽然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据测算,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影响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8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这个分母”变小;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4.09%,比年终目标任务低4.41个百分点,形成了较大欠账。随着工业生产的进一步回升,能源消费量将进一步增大,控制单位增加值能耗“这个分子”的任务十分艰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实现节能量36万吨标准煤,而我区就达17.53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量的48.7%,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为此,各县和行署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行署与各县签订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业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各县要将分解到企业、车间和班组的节能降耗任务,逐月逐旬进行督促检查,形成有序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行署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以淘汰落后产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成效显著的企业及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青政办[2008]141号、青政办[2010]9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经行[2010]380号)精神,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和领导负责制,对按计划于6月底前淘汰的落后产能立即依法关停;对列入今年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按省上有关要求,于9月15日前全部关停。对未按规定时限关停的企业,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坚决予以关停。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后管理”,采取坚决措施,防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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