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署办〔2010〕18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政 [2009]63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决定成立海东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金长华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祁永天 行署副秘书长
汪山林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薜文斌 地区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廷彦 地区编办副主任
谢吉林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成德 地区财政局调研员
马天瑜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蔡艺武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