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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东署办〔2010〕18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行署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现将本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海东地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

  为切实做好行署应急办信息处理和协助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和行署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及时报告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行署应急办值班员接到各县、各部门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主任和带班秘书长,最迟不得超过一小时,并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和处置情况编发《应急快报》,《应急快报》须由应急办主任或带班秘书长审核签发后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同时,《应急快报》按行署领导领导分工报送专员、副专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抄送地委办公室。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要电话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对发生地震,水灾(特别是溃坝、决堤、洪灾和泥石流),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情况,要立即报告。接到先以电话口头报告的信息时,值班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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