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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报送海东地区志有关资料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报送海东地区志有关资料的通知
(东署办〔2010〕192号)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东办发[2009]50号关于编修《海东地区志(1978--2009年)》实施意见和篇目大纲通知精神,现将各县需承写有关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情简介。包括地理位置、所辖乡镇名称、人口、民族、交通、土地、农林牧、扶贫、工业、商业、旅游、财政、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等。要求所写材料要突出本县特点和民族特色,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乡镇简介。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二、由化隆县提供回族、藏族习俗;互助、民和县提供土族习俗,循化县提供撒拉族习俗,平安县提供汉族习俗。习俗内容包括饮食、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居住、礼仪、文娱活动等,同时提供反映民俗图片资料。

  三、为了反映海东改革开放30年变化和海东特点,本志书特设“专记”一目。其目的是抓住具有时代精神和本地区特色的一个典型,从一个侧面进行记述。为此,要求化隆县提供介绍“拉面经济”发展历程,乐都县提供“蔬菜立县”的发展历程,互助县提供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发展历程,循化县提供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历程,平安县提供平安县城30年发展变化过程,民和县介绍一个村或乡特别是整村推进脱贫致富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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